雙金屬溫度計與隔離安全柵報道,甘肅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高協6日于此間表示,明年1月1日起,甘肅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車,應經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領取校車標牌。同時,車輛安裝的行駛記錄儀應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當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李高協說,除要在車身噴涂統一標準的校車外觀標識和車屬單位名稱外,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車駕駛人應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校車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并保持行駛記錄儀正常運行。”李高協說,這有助于交警對行駛記錄儀記錄的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等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據了解,該《條例》除對校車管理進行嚴格規定外,還明確了校車享有的一些“特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
根據甘肅交警部門最新統計,目前甘肅2402所幼兒園擁有校車571輛,9982所中小學擁有校車302輛。《條例》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經處罰不改的,對負責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介紹,《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由于隨著道路通行條件改變,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通車里程的大幅增加等形勢變化,僅就罰款標準作出規定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條例》出臺勢在必行,其將全面規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雙金屬溫度計與隔離安全柵報道,報道:機動車在行駛途中,遇到校車應當讓行,對于校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車,應當經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領取校車標牌,在車身噴涂統一標準的校車外觀標識和車屬單位名稱;校車駕駛人應當有3年以上駕齡;校車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并保持行駛記錄儀正常運行。除對校車管理進行嚴格規定外,《條例》還明確了校車享有的一些“特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條例》要求車輛、行人應當各行其道,并結合本省實際作了補充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不得在車行道上趕騎牲畜,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攔截車輛或者玩耍,也不得在車行道上發放廣告、兜售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實行城鄉“同命同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是現實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條例》明確,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作了劃分;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作了“同命同價”的規定,不再有城鄉區別。
雙金屬溫度計與隔離安全柵報道,報道:肇事送傷者入院后,“閃人”仍視為逃逸,針對現實工作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是難點問題,《條例》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具體情況作了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報案后不及時搶救傷者或者保護現場,逃離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未報案或者未留下真實聯系信息離開的;在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曹義鴻表示,《條例》是建國以來我省第一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條例》納入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在組織廣大交警認真學習的同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