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特儀表壓力變送器檢驗規程
1 外觀
1.1 變送器的銘牌應完整、清晰、應注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測量范圍等主要技術指標,高、低壓容室應有明顯標記,還應標明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出廠編號、制造年月。
1.2 變送器零部件應完整無損,緊固件不得有松動和損傷現象,或動部分應靈活
可靠.
1.3 新制造的變送器的外殼、零件表面涂覆層應光潔、完好、無銹蝕和霉斑,內部不得有切屑、殘渣等雜物,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變送器不允許有影響使用和計量性能的缺陷。
壓力計
1:壓力計 2:精密壓力表 3:差壓變送器 4:0.2級直流毫安表
5:24VDCD電源
3. 基本誤差的檢定:
3.1 壓力計不加壓,高、低壓室通大氣為零,輸出應為4mA。如果零點偏移,可調整調零電位器。
3.2 調節好零位后,用壓力計逐漸加壓至量程上限,輸出應為20 mA,若滿度偏移,則調整滿量程電位器。
3.3 重復4.1、4.2步驟,直到壓力為零時輸出為4mA,滿量程壓力輸出為20mA。 3.4 檢定點應包括上、下限值在內不應少于5個點。檢定點應基本均勻分布在整個測量范圍上。也就是檢定點在量程的0%、25%、50%、75%、100%上。
3.5 檢定時,從下限值開始平穩地輸入壓力信號到各點檢定點,讀出并記錄輸出
值直至上限;然后反方向平穩地改變壓力信號到各檢定點,讀取并記錄輸出值直至下限.以這樣上、下行程的檢定作為1次循環。有疑義及仲裁時需進行3次循環的檢定。在檢定過程中不允許調零點和量程,不允許輕敲或振動變送器,在接近檢定點時,輸入壓力信號應足夠慢,須避免過沖現象。
數據記錄在《變送器校驗報告》表格
3.6 變送器的基本誤差按下面公式計算:
△A=Ad-As 式中:△A----變送器各檢定點的基本誤差值(以絕對誤差方式表示,
mA或Kpa);
Ad---變送器上行程或下行程各檢定點的
實際輸出值(mA或Kpa);
As ----變送器各檢定點的理論輸出值
(mA或Kpa)。
4. 回程誤差的檢定
檢定變送器的回程誤差與檢定變送器的基本誤差同時先進行.
回程誤差按下面公式計算:
△h=│Ad1-Ad2│
式中:△h---回程誤差值(用絕對誤差方式表示,mA或Kpa); Ad1、Ad2---分別表示各檢定點上、下行程的實際輸出值,3次循環時
分別取算術平均值(mA或Kpa)。
5. 基本誤差、回程誤差均應符合變送器各自允許誤差的要求。允許誤差用絕對
誤差方式表示時,可按下面公式計算:
△=±Am〃C %
式中:△---用絕對誤差方式表示的允許誤差(mA或Kpa);
Am---變送器規定的輸出量程(mA或Kpa);
C---變送器準確度等級。
6. 經檢定合格的變送器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標明不
合格項目。
7. 檢定周期
屬強制檢定的變送器,檢定周期為半年,其他使用場合的變送器可根據使用的
條件和重要程度以及變送器自身的穩定性靈活確定,但一般為1年。